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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消防改革最新消息及新方案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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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问题导向,正视面对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

推行“四长”包保责任制绕不开体制的因素,也离不开人的因素,需要正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受限于现役体制,警力配备与任务需求“不对等”。以山西消防总队为例,全省支(大)队仅有监督执法干部780余名,其中大队监督员540余名,平均每个大队不足4名干部,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任务,特别是对诸如“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一文物”等重点场所监管方面做得还不够,甚至有的监督检查无法引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重视,指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等。全省119个县(市、区)中就有49个县、区没有现役消防中队,而且现有的现役消防中队人数普遍较少,除承担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以及日常训练、学习、工作外,对近1.2万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熟悉演练就显得较为吃力。

(二)囿于事务缠身,“四长”难以抽身沉到基层一线。由于体制特殊,消防部队除了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之外,还要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领导。“四长”需要经常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以及迎接各种考核、检查等,无法抽出大块时间检查指导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常常是“走马观花”“浅尝辄止”,而且由于沉不到一线,看不到深层次的问题,缺乏应有的思考,不利于工作开展。

(三)多种因素交织,人员素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从监督执法方面看,一是多数监督员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学习和培训,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二是由于监督执法干部面临定期交流、更换的实际情况,导致人员流动性大、很不稳定;三是由于监督执法容易受到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消防部门碍于地方政策、碍于人情,致使消防监督执法难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从灭火救援方面看,一是近年来随着部队“土生土长”干部比例减少,充实一线灭火救援力量“生手”多,干工作缺乏得心应手的“招数”;二是随着任务的增加以及考核、评比、会议、活动等多方面因素交织,导致部分中队干部精力难以集中,抓熟悉演练工作相对较弱、质量不高;三是当前受部队体制改革影响,部分基层官兵思想波动明显,“离心力”大于“向心力”。

三、具体构想

“四长”包保责任制要求“四长”以普通防火监督员和灭火救援指挥员的身份,常态化对辖区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灭火战斗熟悉,以点带面推动整个社会的火灾防控工作。

(一)量化任务,明确“干什么”。重点围绕“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一文物”,按照“建筑规模较大、行业代表性强、社会影响突出、安保等级较高”的原则,每年在支队、大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指定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及熟悉演练。其中,支队长、大队长每半年分别需要对总队指定的5个、10个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监督员和指挥员的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灭火熟悉演练;防火监督处处长对10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总队从各支队长、防火监督处处长、大队长选定的单位中确定10家单位由各支队参谋长组织熟悉演练。

(二)细化职责,明白“怎么干”。在监督检查方面,各支队长、防火监督处处长、大队长每年对包保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重点单位安全评估,并约谈一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挂牌,并及时进行跟进督改;对辖区消防监督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纠正。在熟悉演练方面,各支队长、参谋长、大队长每年对包保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熟悉,重点熟悉包保单位基本情况、类型灾害事故处置对策、主要装备、社会联动单位和专家组的基本情况;同时,对辖区灭火救援指挥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纠正。

(三)实化措施,确保“干出成效”。一是研发上线“四长”包保系统。设置包保单位情况、类型灾害事故处置对策、扑救此类灾害事故主要装备、社会联动单位及专家组基本情况等内容,并逐一进行细化。二是开设“四长”包保责任制专栏。定期公布并更新各支队“四长”人员名单及包保重点单位名单、单位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信息。同时,及时反映各地动态和做法。三是核定工作任务。落实填表制度,认真填写《四长包保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查,量化工作落实成果,确保包保一家,检查一家,放心一家。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从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录入和信息存档,建立书面“四长”包保工作日志,录入《“四长”包保单位情况统计台账系统》,留存包保单位的执法案卷备查等4个程序入手,逐一规范流程,压实工作责任。

四、推行“四长”包保责任制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面

推行“四长”包保责任制度是山西消防总队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的一次探索,无经验做法可以借鉴。从实行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对部分支队进行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普遍反映较好。一是倒逼消防执法进一步规范。各支队建立更加科学的消防执法评价体系,完善了执法过错追究机制,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上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交叉执法专项评查蔚然成风。二是隐患整改能力进一步加强。“四长”跟班跟点跟踪督导,对包保单位的火灾隐患问效力度加大,各方途径压缩火灾隐患的生存空间,取得明显效果。三是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推行“四长”包保责任制提高了与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见面率,社会单位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单位发现隐患率提升18%、整改隐患率提升21%、单位员工掌握消防常识率提高35%。四是一线官兵素质得到提升。监督员在发现和督改隐患能力、执法规范化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改善,基层指挥员在重点单位掌握程度、灾害事故处置等方面的能力也得到了相应提升。但是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四长”认识不到位,没有站在提升整体一线火灾防控水平的高度来对待;二是部分“四长”虽然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包保单位的检查、熟悉演练工作,数量可以保证,但是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四长”对基层监督员、指挥员的帮助指导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重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四长”要打消“编外干部”的思想。“四长”要把对重点单位的包保工作当作“自己的事”来办,不能当成一种负担,要打消“看一看,走一圈”“拍几张照,发个信息”等消极思想,真正把自己看成是一名普通的监督员、指挥员,变“蜻蜓点水”为“全程落实”,沉下心来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熟悉演练,认真记录包保工作的点点滴滴,认真思考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同时,“四长”应该把做好包保工作放在心上,按照下达的包保单位任务,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到包保一个单位就有一个单位的效果。

(二)切实发挥“输血”+“造血”的作用。“四长”包保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与基层责任捆绑、手把手帮肩并肩工作的过程。一方面,要发挥“输血”的作用,通过“四长”的示范、指导,把工作的经验、方法、心得等传授给一线防、灭火官兵。另一方面,一线官兵要通过观摩、学习“四长”包保工作,看到自身工作中的不足,掌握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效应对“本领恐慌”,提高业务水平,逐步实现“造血”的功能。

(三)落实“自评”+“实地考评”的机制。为确保工作高效推进,总队要求各支队定期组织自查互查,查找工作漏洞以及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的措施和办法。同时,总队将“四长”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验收的重要内容,组织司令部、防火监督部开展实地考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四长”人员及其包保单位,核查执法记录仪视频内容,检查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工作突出、成绩优秀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认真、成绩较差的组织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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