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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及落户政策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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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石家庄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及落户政策条件详解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智力引进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切实提高引进外国人才质量。

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外国高层次人才。积极引进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外专*”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支持外国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转化成果和创新创业。

我市将深入实施全市重大引智计划,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积极融入全省“引智共建蓝天计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引智计划”“农业引智计划”“民生引智计划”等。并抢抓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的重大机遇,围绕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导入、优势产业国际化开展工作,重点引进在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外国高端人才和项目。

积极做好引智人才数据库建设

我市积极做好引智人才数据库建设,依托“河北国际才智网”,面向全球,全天候开展引才引智活动,实现“信息集中发布+网络定向招聘”,推动外国高端人才与用人单位精准高效匹配。同时发挥省会优势,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借力京津特别是首都高端外国人才聚集的资源优势,对接外国人才数据库,改进协同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外国人才资源共享。并通过设立海外引才联络服务站、加强赴海外引智力度、创新开展“引才引智海外行”、加大柔性引智力度等方式,积极做好外国优秀专家的引进。

我市将把引才引智工作纳入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在引进重大项目的同时,争取引进一批科学研究、企业管理、工业设计等方面的高端外国人才智力。

我市将加强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派高素质企业家、“高精尖”技术人员、优秀中青年管理人员和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人员出国(境)开展短期或中长期培训,同时将民营企业管理人才、技术人员纳入出国(境)培训范围。

推进高水平科研机构快速发展

我市将努力服务市属院校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和资助各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设若干高水平学科。并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区域研发中心等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条件成熟的可以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对于集群式研发获得的第一批科研成果,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我市将推进高水平科研机构快速发展。支持我市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载体及其驻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为引才引智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国(境)外技术转移机构来石家庄发展。支持医疗机构与国(境)外高水平医疗机构交流合作,建设国际水平特色科室。

每年安排引才引智专项资金3000万元

市县两级要把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确保引智工作正常开展。

根据科研项目水平和重要性,对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和发达国家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国家“外专*”专家给予每人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100万元安家费补助。外国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来石家庄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支持资金。企业从外国引进上述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助。为石家庄引进杰出外国专家的机构和个人,视引进人才的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我市高校入选省“双一流”建设范围的学科,每年给予不低于350万元的补助。对重点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项目予以支持。引进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其中科研支持经费补贴上不封顶。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前期介入支持制度,对不能进入高层次人才的团队项目,但具有成长潜力的,经认定可作为预备团队引进,市财政给予资助。

市财政每年安排引才引智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以上奖补等支出。

各项服务措施更加完善

我市将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引智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外国人才在石家庄创新创业。完善外国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外国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担保支持。对外国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对外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的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研发机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认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

我市将完善外国人才来石家庄工作管理制度,简化外国人才来石家庄工作手续办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来石家庄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由市外专管理部门直接签发来华邀请函;超过90天的,可根据需要为其办理5年以内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引进外国人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人愿意在石家庄定居的,由公安机关协助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保障体系更加全面

我市将健全外国人才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强化外国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外国人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我市将完善收入分配和产权激励制度,健全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利益回报机制。并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改善外国人才住房条件。创新外国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来石家庄工作的外国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我市将妥善安置外国人才的配偶子女,其配偶愿意在我市工作的,列入政策性安置范围;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为其适当发放生活补贴。解决好外国人才随迁子女入托入学问题,优先办理入学、转学手续,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我市将认真做好外国人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用人单位可视情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我市要指定一家三甲医院,设立外国人才特需门诊,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我市将每年组织休假旅游一次(时间为一周)。

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我市创业并符合人才绿卡申报条件的给予办理人才绿卡,在工商、税务、海关、场地、生活服务等其他方面,均可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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