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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试点内容,房产税改革对房价的影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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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上午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房地产税:会注意参考世界共性做法

在回应日本记者提出的有关房地产税问题时,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和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按照这个思路,正在进行设计完善,同时论证、听取意见。

史耀斌说,历史上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历史比较悠久,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发展,个人财富集聚,大多数国家都实现了房地产税制度,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种,那么它必然有其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来起到社会公平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说,作为世界通行税种,都有共性制度安排。各国房地产税大致有这样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

■ 第一,对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 第二,所有国家相关制度安排里,都有一些税收优惠,可以有一些扣除标准,或对一些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 第三,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教育、治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 第四,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史耀斌说,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房地产税制度,但我们几年前也进行过试点,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如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总理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事实上,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部署。

他表示,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会注意参考国际上共性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同时按照中国的国情,从国情出发,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

比如,我们会合并整合相关的税种,会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方面税费负担等,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更合理、更公平。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

个税改革: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

针对公众高度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肖捷的一番话引发全场笑声:“我想告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都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受益者。至于如何受益,下面请史耀斌副部长回答。”

史耀斌表示,政府工作报告讲到要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且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可以看出,这次个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也是大家关切的。

第一个就是提高起征点。怎么提高起征点?提高到什么程度?会根据居民生活基本消费水平变化来确定,并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政策建议。

第二个内涵更是前所未有的。这次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而且总理在报告中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当然我们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我们的专项扣除项目规模和数目。

史耀斌说,除了这两大内涵外,个税改革还将改革完善个税征收模式。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我们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会将一些劳动性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首先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再确定一个起征点进行征税。

“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能够更好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改革这种模式后,这些综合性的因素会按年汇总。”他说。

史耀斌介绍,接下来会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修法。所有这些改革要素都要通过税法修订才能确定下来,确定下来后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审议。

“我们相信,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提高起征点,增加扣除项目,能使纳税人税负更加合理,同时让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显现出来。”他说。

延伸阅读:记者会上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人民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我国率先大幅减税降费,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大力减税降费的背景下,2017年财政收入增长7.4%,依然实现了较快增长。请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关于2018年减税降费政策能否再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肖捷:谢谢你的提问,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记者朋友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经济是财政的基础,财政收入状况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发展态势。一般说来,财政收入的态势是与经济运行态势正相关的。大家都知道,去年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迈上了80万亿元人民币的新台阶,同比增长了6.9%。经济活力不断增强,企业效益也不断改善,这是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条件。其中也包括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上涨较快,直接带动了按现价计算的相关税收快速增长。》》》戳详情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的。2017年全国财政支出是首次突破了20万亿元,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全国财政支出将进一步增加到21万亿元,应该说我们国家的“钱袋子”越来越沉了,同时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所以,我想请问肖部长,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把钱花好、用在刀刃上?谢谢。

肖捷:感谢记者朋友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关心。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这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所在。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讲到国家的“钱袋子”越来越沉了,实际上财政部门的责任也越来越大了。如同一个家庭的开支一样,政府花钱、安排财政支出都要考虑这笔钱往哪儿用,钱花到哪儿,都要讲求效益,不能打水漂。对我们来讲,就是要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绩效管理。近年来,财政部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初步构建了绩效管理体系框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想借这个机会,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把我们的一些考虑跟大家简要报告一下。》》》戳详情

香港商报记者:有国际机构预测2018年中国政府的直接债务将达到GDP总量的40%,2020年有可能要上升到45%,请问财政部对此有何评论?下一步怎么样加强地方债务的管理?还有控制债务的风险。谢谢。

肖捷:谢谢你的提问。近一段时间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国际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这样或那样的预测。我想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按照中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政府的债务范围是有界定的,它包括中央财政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经清理甄别认定的截止到末的存量政府债务。这里给记者朋友们解释一下,为什么强调截止到末,因为从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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