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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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滨政字[2016]4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