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安稳岗补贴政策,西安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二)
7.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年末参保人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汇总明细表二份(附电子版)、失业保险费支出票据二份(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承揽、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时提供)。
8.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制定的稳岗补贴使用计划、监管责任书二份,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责任(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承揽、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时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不装订,请企业按顺序统一装入蓝色文件盒进行提交,在文件盒侧面空白纸处标注有关信息,例:(单位名称)2014年度稳岗补贴申请资料。
(六)工作流程
1.稳岗补贴受理环节工作结束后,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划分,企业向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2.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第二部分申报资料进行核收,对其它部分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每一项审核通过的申请资料上加盖初审部门业务公章后,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一份审核通过资料,退还企业一份审核通过资料。
3.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企业稳岗补贴初审情况向市人社局书面报告一份,并移交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的《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移交手续。
三、稳岗补贴审定和公示
(一)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职责
1.审核企业稳岗补贴受理、稳岗补贴初审资料。
2.审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4.向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返还审批通过的《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三)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
(四)工作流程
1. 由市人社局采取“集中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企业稳岗补贴资料,根据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和稳岗补贴政策宣传情况,在《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中填写审批意见,提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2. 市人社局汇总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报市财政局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3. 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由市人社局负责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由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企业落实公示相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通知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办理交接手续。
四、稳岗补贴拨付
(一)责任单位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财政局。
(二)工作职责
1.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审批结果及补贴领取办理程序。
2.及时给企业拨付稳岗补贴。
3.给企业返还《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三)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
(四)工作流程
1. 市社保中心根据审定的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由市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
2.市社保中心及时向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稳岗补贴资金。
3.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审批结果及相关办理程序。
4.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企业办理稳岗补贴领取手续,并给企业返还一份《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5.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把企业稳岗补贴数据录入市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