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政策改革 > 正文

沧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贷款条件

1、申贷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新就业的大学生、引进人才可正常缴存半年以上。

2、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需成本费用50%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6、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沧州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有“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近两年内(含),信用报告中(含助学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12期的,或连续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的;

4.近两年内(含),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记录达到180天的;

5.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6.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 商品房:

(1)购房合同;

(2)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 二手房:

(1)购房协议;

(2)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的完税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向承办银行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二: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三:

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支票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妇双方月工资总额的3O%乘以贷款总月数来确定;

3、购买商品房的,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值的80%;

4、购买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值的70%。

5、借款人如果以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贷款额度加贷款利息不得超过证券价值的90%。

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1、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贷款还款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