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济宁关于小微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0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标准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所需材料
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创业者身份证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人员名单(应包括职工姓名、电话、居民身份证号),当年度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财务报表(年报)
7、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费、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由经办人员核查备案。
政策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9〕11号)
0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标准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所需材料
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2、创业者身份证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费缴费、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由经办人员核查备案。
政策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9〕11号)。
03、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标准
个人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对比,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所需材料
(一)个人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提供和自身相关的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复员退役人员持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证明;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村和镇(街道)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关证明或证件;其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身份文件;
2、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居民身份证》)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现场填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时需要)
5、《营业执照》
(二)小微企业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居民身份证》)
3、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名单(应包括职工姓名、电话、居民身份证号)
4、《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号)、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转发<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济财金〔201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