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五)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异常情况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违反集会~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够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访人员拒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上访推选代表反映问题超过人的;
、在局机关周围非法聚集,未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扰乱公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由来访人或地方有关部门支付。
(三)其他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作纪律
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信访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访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访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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