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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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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每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同*保持一致;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被聘用人员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岁以下,生产岗位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龄限制;
、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
、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
、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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