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总体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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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
、建立农村宅基地科学管理模式。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力实施村庄整治,稳步推进迁村并镇建设试点,建立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依法置换为建设用地。
、建立土地综合整治机制。对利用不充分、不合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依法依规将整理复垦增加的农用地和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用于还建和产业项目用地。建立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交易平台,实现全市土地占补平衡。 (二)创新农村资金投入的体制机制
、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实施涉农资金整合,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土地收入分成机制,把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新农村建设。创新新农村建设筹资方式,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创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制定和完善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农村公益性服务设施产权改革,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服务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创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模式。建立“农民自愿、筹资筹劳、政府奖补资金引导、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
(三)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体制机制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创办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各类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和服务中心。推进跨行业、跨县区发展,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开放性。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承担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等各类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华英模式”,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创新龙头企业信贷担保方式,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加快完善农技农机应用推广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乡镇为依托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探索建立农业新型保险机制。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品种,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探索成立农业保险保体。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中介体系,探索发展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