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异地结算报销比例规定政策
“报销的当场就结算了,不需要先垫付。”陈先生的母亲陈女士高兴的告诉记者,连说太方便了。据了解,陈先生于2017年8月14日在海南办理转诊手续,赴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就医,8月28日顺利出院。住院期间医疗总费用38424.62元,出院时个人花了13731.18元,其他的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就直接报销了。
“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现在可以‘一单结算’,就是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的费用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即时结算,不需要参保人回来后再拿发票等材料到社保局或保险公司报销。”海南省社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处负责人介绍说。陈先生这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22606.95元,然后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支付了2086.49元。这些工作在陈先生办理出院手续时即时完成。这标志着海南提前完成人社部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
海南在全国584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
海南在全国最早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今年8月份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全国有584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服务,参保人跨省就医不再需要“跑路”报销和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很方便。此前,这项便利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随着技术条件和运行经验的成熟,近期海南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在实现全国所有统筹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要“一个不落”。目前,海南已经实现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范围扩大到人社部门管理的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
跨省就医报销双条件: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必须必备两个条件,一是持有社会保障卡,二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因病情需要按政策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均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备案手续,省社保局对海南备案程序进行了极大简化。比如,过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要先到居住地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然后再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最后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几个章盖下来至少要跑5个地方。现在,前面的环节全部取消,只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一张表,就可以登记备案了,做到即时办结。
小贴士
海南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须知
范围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及在异地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病情需要,按政策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
登记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本人或者其代办人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海南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经办人员登记备案。取消原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的《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登记表》。
(二)异地转诊人员本人或者其代办人持海南省具有转诊资质医院出具的《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登记。经社保局备案的《转诊申请表》,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转诊治疗如超过三个月,凭《转诊申请表》复印件,提前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延期。
异地就医结算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进行刷卡就医、刷卡结算。
全国5843家定点医疗机构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并可通过网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