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新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今年,海南确保农村贫困人员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覆盖率达 100%
依据《海南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2018-2020 年) 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近日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 2019 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员”)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医疗救助实现应助尽助。
《通知》要求,10月底前,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起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 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9月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到位,实现人均补助520元。12月底前,2019年个人缴费新增30元,达到每人250元;8月底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5 元。9月底前,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其中一半(15 元)用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封顶线。
《通知》强调,实施精准保障,实现农村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农村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 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农村贫困人员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救助实现应助尽助;
确保年度新增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等农村贫困人员及时参保。6 月底前,对年度内新增加的农村贫困人员,因超过规定时间未参保缴费的,各市县财政应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予以资助;超 6月底新增的农村贫困人员按当年人均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予以资助。及时足额划入医保基金专户,将新增加的农村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确保农村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 100%。
实施综合保障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员医保待遇水平。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将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提高农村贫困人员的救助标准,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平稳情况下,合理提高年度救助比例和限额。通过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商业补充保险和医疗兜底等联动报销叠加效应后, 农村贫困人员住院医疗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90%。
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全面推进费用直接结算。一是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各市县要指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政策宣传, 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情、 就医报销难等问题。二是全面推进农村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落实医疗保障扶贫各项综合举措,确保农村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 便捷的结算服务。三是做好跨地区就医结算服务。对异地转诊的农村贫困人员, 各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手续、 精简审核资料,优先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四是协同各级卫健部门做好农村贫困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先诊疗后付费”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