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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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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备受重视,国家持续加码治理,相关投入不断提高。3月28日,财政部公布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297.07亿元,污染防治预算数为3.67亿元,比执行数增加0.97亿元。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国家最新环保政策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臭氧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延伸阅读: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下降10%以上。

《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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