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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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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二十七条 公司创新成果由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成果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等有关材料。

二十八条 对获公司奖励成果实行公示制度。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公司初评获奖成果的具体内容,在公司局域网和“科技橱窗专栏”内公示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二十九条 申报上级奖励的成果,必须通过上级或公司组织的技术鉴定、评议或验收。凡是有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八章 管理现代化和qc成果管理的规定

三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管理现代化和qc质量管理的思想意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都要成立质量管理(qc)小组。

三十一条 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规定

、选题原则

管理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需要与长远需要相结合;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管理进步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改革与创新相结合。

、选题范围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现代化管理方法探索创新性研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研究等。

、立项管理

每月份,进行企业管理现代化立项,各单位填写企业管理现代化课题立项表,报科技管理中心。

、申报奖励

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完成后,将材料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由公司推选优秀的成果申报集团公司奖励。公司级评选在末进行,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在科技创新大会上表彰奖励。

三十二条 质量管理(qc)成果管理规定

、qc小组注册登记每一次。在每的月份,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科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注册。小组活动课题的登记,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在开展活动之前就要进行一次课题的注册登记。

、qc小组成果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首先参加本公司成果评审,对获得优秀成果奖的成果,由科技管理中心统一向上逐级申报奖励。

、公司每组织一次qc成果发布,并对度qc成果进行评选奖励,评选办法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对不注册的qc小

组或没有小组活动原始记录的成果不予评奖。

九章 奖励规定

三十三条 公司每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全公司上届科技工作,部署下届的科技规划,并对优秀技术成果和管理成果、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

三十四条 公司每评选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对月度创新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选、奖励。

三十五条 奖励范围

、新研制开发的优秀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在本公司首次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先进科技成果(包括新仪器、新设备的应用)。

、在本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物业、非煤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群众性的岗位小窍门、绝活等优秀成果。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重大创新成果。

、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优秀技术或管理论文。

、各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发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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