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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有哪些?

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

调整的幅度如何?调整后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每人每月增加61元,增幅5.86%。

临安区实现城乡统筹,与主城区标准接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89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每人每月增加113元,增幅11.43%。

淳安县作为特别生态功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33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增幅14.65%。

桐庐县和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2元,每人每月增加49元,增幅5.88%。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7元,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增幅5.94%。

淳安县作为特别生态功能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73元。

桐庐县和建德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执行。

新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为了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惠及低保人员10万余人,特困人员3000余人,全市将累计增发抗疫救助金0.9亿元。

救助金如何申请?

增发的救助金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在册低保、特困人员情况核定发放,无需救助对象申请,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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